我是2017年11月离职(离职证明上的日期是11月22 号)的,11月24号到新公司入职报道,12月份原公司打电话来跟我说,11月份的社保帮我缴纳了,但是因为我11月份没上班,公司就没有发我的工资(这个我理解),后来又说12月份的社保也帮我报上去了,要我把社保钱(个人+公司部分)补给他们,他们才会给我办停社保,请问我应该补给他们吗?这不是原来公司的失误吗?我可以自己拿着离职证明去把社保从原单位停止挂靠吗?
但是如果原单位不给我交新单位也会为我缴纳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