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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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1
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口头解除行为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现,该行为合法有效。
第2个回答  2018-02-01
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其效力有所不同
第3个回答  2019-09-01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需要承担的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不签订合同后,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第4个回答  2018-02-01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应提前通知员工的,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可能口头解除合同,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人事部门口头通知解雇劳动者的行为,再结合劳动者不能到单位上班、及时搬离单位宿舍等事实,可认定单位的解雇行为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作出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后,双方发生争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充证据佐证用人单位已作出了解除的意思表示。常用的证据有:录音、邮件、短信、微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提出主张的一方只有提供了有效证据,方才可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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