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为由单方面位降职降薪申请劳动仲裁会赢吗

公司成立起进入公司,兢兢业业在公司工作了10年。因为新调来的领导想安排自己人,于是强行对我进行了降职降薪,免去了我的高层岗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提供了很多我业绩不好的文件证据。但其实我18年1-10月每个月的月度考核得分都不是最后一名。不知道仲裁经济补偿及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会赢。

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具体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不是你的能力问题,是不应该降职的。如果认为公司无故降职,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如仍有疑问或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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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7
确实不能胜任岗位,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转岗,工资按新岗位标准就合法
如果单位提供证据不实,可以以单位违法调岗、降薪解除合同,要求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03-27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职务,公司调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否则属于违法,你可以拒绝,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追问

我已经发了书面快递给公司明确的拒绝了降职降薪。劳动仲裁已经受理,明天开庭。但我不知道能否胜诉,因为担心公司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业绩相关的证据。

追答

业绩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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