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违约金赔偿问题,万分感谢!!

我在今年7月看好一处二手房,因为当时卖方在办经济适用房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过户,所以当时协商于09年1月底过户交房,当时交了2W定金,没多久交了首付并陆续办好了贷款。但最近卖方因经济适用房手续不全可能延期为由,想继续延期不过户。我们现在不知道是否再继续等,还是说等到合同终止时要求赔偿。
如果要赔偿需要卖方哪些赔偿呢?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的专家可以帮帮我,先谢谢了!
合同上没有写卖方经济适用房的事情,只是写着合同终止日期2010年1月31日,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者承担。我现在更想知道违约除了双倍赔偿定金,还有其他的赔偿吗?比如办首付、贷款的银行利息,来回的车马费什么的。

现在合同指定过户日期还有到。
所以你只能继续等。到了10年2月1日你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至于办首付、贷款的银行利息这就看是不是对方要求或承诺能过户让你办的。如过不是就看合同怎么规定的。车马费少还是就算了。如果上法庭以上费用都能得到赔偿。万一不想等,那你就违约。

参考资料:http://www.84655.cn/dislist.asp?board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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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6
合同到期后限期要他去过户,不去的话直接起诉陪你四万违约金,不再购买此房屋
第2个回答  2009-11-16
不知道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签的?有没有约定房屋过户的具体要件(如注明了买房要经济适用房手续办妥后才过户)。如果没有注明上述条件,卖方延期不过户是买方违约,即便是终止合同也是卖方负赔偿责任。到底是你的合同是签的,有无约定?
第3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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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7
要么限期要他去过户,要么陪你四万违约金,明年税费政策改革多处的税费他来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