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公司员工恶意旷工,我可以解除和她的劳动关系吗?

我公司有一个做了7年的出纳,最近查账的时候,发现有几笔钱都不知所向,就委托一个做会计的朋友过来看一看。本来也没有怀疑出纳的,毕竟都是7年的老员工了。
因为国庆放假,就提前发了工资,谁料到,那个从出纳9号打了个电话说请假,到今天都没再回过公司了,打她电话都不听。
为此,我有些问题,请帮帮我,告诉我可以怎么做,先谢谢了!
1:员工连续旷工多少天,我才可以解除和她的劳动关系呢?因为我们是签了合同的,我要去退了她的社保。
2:少了的钱,我该怎样去起诉,才可以追回呢?
3:合同期内,她说走就走,我的损失,可以向她讨回吗?
谢谢各位!拜托了!

1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六种情形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由于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补偿,其中而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醉酒刑事责任的。预告解除合同(提前30日或另支付1各月工资)只有三种情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不胜任而且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合同),你们之间的形状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你们只有看是否有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植物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是指5000至1万为起点,各省规定不一样),你可以根据你们单位的损失报案。如果确定是被她侵占了,当然是可以追回的。
3 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竟业限制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二是经过专项培训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的,所以你们不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他有上述1的情形违反了单位章程的规定或有失职行为,你们可直接把她辞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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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2
1,法律对单位解除合同作了较大的限制,旷工一般难以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可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来处理并进行公告。
但是,公司应对规章的合法有效(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及员工的旷工行为保留证据以备对方申请仲裁或起诉。

2,有证据明数额较大财物被该员工非法据为己有的,他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3,确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但有些损失可能难以确定和计算。
第2个回答  2009-10-26
1.只要你肯赔钱,那就可以立刻赶走她。做过7年你就要赔给她7个月的工资,你立刻让她走的话,还要多赔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信不过的人,赔点钱早点让她走的好。不然以后损失还要大。

2.只要有证据证明钱的问题是出于她那里就行。但问题是,从来没有哪个公司会起诉自己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因为财务人员知道很多公司的避税行为,要是惹急了,拼个鱼死网破,那公司损失更大。弄不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她一起进监狱,你看看哪个吃亏?
所以还如上述观点,赔点钱让她早点走人的好。

3.你们公司有多大损失啊?她不在,最多只能使你们公司的资金周转不灵,而且还是可以解决的。而这种损失大多都是不可预计的,所以应该都是讨不回来的。

还要提醒一下,你退工之前要查一下,看看是不是什么不可抗力导致她不能回公司。比如被绑架,或是受重伤、死亡什么的。
第3个回答  2009-10-22
法律条文规定各位朋友已罗列了很多不再累续。只想建议:1速找懂行的人查账。(谨防携款潜逃或畏罪潜逃)2邮寄或发短信告知对方几天旷工则须开除。(尽到告知义务,同时也成为有利的证据。)3如查出确有贪污立刻报警,以将损失降到最低。4借此完善合同,补充相关条款。(亡羊补牢)并告知全体员工。5尽快找可靠值得信赖的出纳。无论此事最终结果如何,必须换人。财权不能旁落。6注重收集证据,雄辩地证实其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第4个回答  2009-10-22
连续旷工3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少了的钱你可以起诉追回的,你的损失就没有办法向她讨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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