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年宋金所签订的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和约“绍兴和议”就规定,南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南宋每年要向金输纳“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宋朝皇帝要亲自起立接受金朝皇帝的交聘“国书”,金朝皇帝则不须起立接受宋朝的交聘“国书”。从此,宋朝向金朝称臣,金朝成了宗主国,宋朝成为臣下之国,实际上是宋朝变成了金朝的附属国,而不是金朝是宋朝的附属国。
1164年,宋孝宗又和金世宗重新签订了“隆兴和议”,规定南宋皇帝对金朝皇帝不再称臣,改称侄皇帝,金宋双方由原来的“君臣之国”改为“叔侄之国”,原来的“岁贡”改称“岁币”,数量由原来的银绢各25万两匹减为各20万两匹。
到了1208年,宋宁宗和金章宗再次签订“嘉定和议”,双方规定,金宋的“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岁币”由原来的银绢20万两匹增加到银绢各30万两匹。“隆兴和议”和“嘉定和议”,金宋的“君臣之国”虽然改变为“叔侄之国”或“伯侄之国”,但双方的地位仍然是不平等的,宋朝皇帝仍然要向金朝皇帝称“叔”或“伯”,宋朝皇帝仍然要起立接受金朝皇帝的交聘“国书”,宋朝每年还要向金朝交纳大量的“岁币”等。宋朝的地位仍然低于金朝,这种情况直至金末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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