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为什么要法定?

如题所述

物权为什么要法定?它是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物权不同于合同上的权利,合同上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所以,《合同法》有一个原则,就是约定就是法律,甚至是约定大于法律。
      物权法定原则讲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是物权,有哪些物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些什么,应该由法律规定,这个法定,讲的就是由法律规定,这里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除了《物权法》中有明文规定,有的也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决策以外,一般这里讲的法律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物权为什么要法定?它是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物权不同于合同上的权利,合同上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所以,《合同法》有一个原则,就是约定就是法律,甚至是约定大于法律。也就是说,约定的效率优先使用,哪怕《合同法》上的规定,原则上也是先使用当事人的约定。为什么?合同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定,签不签、怎么定、定完了不履行怎么办,这样的事,发挥当事人自己的作用,由他们自己去自由协商,能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物权不是,物权解决的是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物权法定,哪些事项应该由法律来规定呢?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主要的讲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利用。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里面,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又可以分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又可以分为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等等。就是哪些种类属于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每一种类的物权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关系、这种具体内容,也应该由法律来规定。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多长?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候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的允转权限究竟有多大?收回承包地、承包地被征收的过程当中,有哪些权利义务?像这样的一些问题,它都是属于法律来规定。
在《物权法》当中,难道就没有约定的问题呢?
      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法律规定?也不是,在《物权法》当中,有关物权的问题,讲白了,有的必须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那么是不是《物权法》的有的条款,没有明确写上可以约定的,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都不能约定呢?我认为也不是。实际上民法的道理,只要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不牵系到别人的事,像这样的事,原则上都可以约定。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只有涉及到广大的义务人之间不可能约定的这样的问题,那么才必须要由法律来做出规定。物权法定的问题,原则就讲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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