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算算机关单位的上班时间就明确了,
还有
1、之前有个判决,背景是每天正常8小时工作后还有0.5小时的用餐时间,法院判决企业应对该0.5小时的用餐时间支付加班费。法院认为工作中的休息上厕所等时间也算是工作的延伸,因此吃饭也算工作时间!这点存疑。主要是国内大多数企业均是在每日8小时之外,给予员工0.5小时到1小时的吃饭时间,如此判案,岂不是倒了一大片企业?
2、另外,在《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4小时之外工作+吃饭模式中,吃饭时间也应计算加班费的,这是有案例支持的。这样的判决比起前一点合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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