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子是我爸妈结婚时盖的,那时我们家的户口还是在老家的村子,后来我们家搬到镇上,户口也迁走了。老家的房子也卖给了本村的另一户人家。但没有过户,房主还是写的我爸的名字。现在老家要拆迁,附近其他村对于像我家这种情况都给予拆迁款的10%-20%的补偿。但我们村子村委却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的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拆迁也不需要我们的同意,只要现房主单方面签字就可以。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