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子已经买掉但没有过户,而卖方户口已经迁出原村。拆迁时是否应得到补偿?

原来的房子是我爸妈结婚时盖的,那时我们家的户口还是在老家的村子,后来我们家搬到镇上,户口也迁走了。老家的房子也卖给了本村的另一户人家。但没有过户,房主还是写的我爸的名字。现在老家要拆迁,附近其他村对于像我家这种情况都给予拆迁款的10%-20%的补偿。但我们村子村委却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的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拆迁也不需要我们的同意,只要现房主单方面签字就可以。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得到补偿?

如果你买时签合同时,如特殊说明,应当归您。若无特殊说明,或无合同就麻烦了。只能通过法院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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