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复合军人带病回乡

如题所述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
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医疗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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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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