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公司告知去湖北出差三个月,我不去,就必须离职,这算辞退吗,有赔偿款吗

如题所述

“无正当不服从公司调配与管理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中有此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有此约定的,受法律支持。

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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