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轻微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如题所述

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08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除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21-12-15

       被人打了,轻微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要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除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如下:

1、损害的情形符合法律要求。侵害的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2、侵害的行为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侵害行为造成一般影响,后果不严重的,法院是不会受理请求的。

3、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一般会依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精神损害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12-07
被人打了要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而定。
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相关规定对何为轻微伤无明文规定,也无全国统一的轻微伤法医学鉴定标准,仅有地区性、行业性的鉴定标准。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对方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进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如果对当事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失费的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可以根据实际具体情形判定要求侵权人停止对被害人的侵害并且及时恢复当事人应有的名誉,消除其恶劣影响并对其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被打者如果造成对方身损害的,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赔偿的,但是要满足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有如下内容:1、损害的情形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方侵害的范围应当包括:(一)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还有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2、对方侵害的行为要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其侵害行为只是造成一般的影响,后果不是很严重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此请求的。3、如果受害人是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会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综上所述可知,被人打了之后是侵犯了自身的健康权,是属于可以主张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严重损害的程度才能对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