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8-10
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政治地位:
教师的政治地位主要通过教师在政治上享有的各种权利、待遇和荣誉等体现出来。其政治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对教师的评价;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作用;教师的社会关系体系在全社会所具有的影响及其这种影响所产生的教师在政治、经济上所享有的各种待遇。”
从1985年起国家把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以号召全社会都来尊师重教;在1994年元月颁布的《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教师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同年,国家还把中小学教师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范围。同时,各级政府还选举教师当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公开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以及从教师中选拔人才进入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