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A有限公司(下称A)与B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合同约定,A负责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B 负责联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亏损;B每月按月息1.5%付给A利息15万元。此外,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等条款。合同签订当天,A通过银行将本金1000万元转到B的帐上,但B后因经营不当严重亏损而分文未付。A于2009年3月21日诉之于法院,要求B返还本金、利息和承担违约金责任。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