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住户个人交纳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洁费:2至5元/户/月,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2、保安费:3至5元/户/月; 3、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4、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5、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小车每月150元,大车每月210元。 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产权人交纳的标准 产权人交纳的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一般住宅2.4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2.8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3.5元/平方米/年; 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大修费:一般住宅5.04元/平方米/年;甲、乙类住宅7.56元/平方米/年; 7、小区共用设施交纳维修费:1元/平方米/年。 8、高层住宅的产权人还应交纳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全市目前没有统一价。 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为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高层住宅的产权人交纳的电梯和高压水泵维护费用为0.47至0.56元/月/平方米。 高档住宅的物业实行市场价,具体价格及收费项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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