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成套难度动作不少于16个,计算16个最高难度分之和。为了比赛加分,出现了E、F组的超高难动作。难度动作的迅猛发展使竞技健美操比赛形成了一种比难度的趋势。
这种现象引起了健美操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人们普遍认为过多的难度动作会使健美操失去其项目特色,最终将成为少数人的运动,这不应是健美操运动的发展方向,必须加以限制。
因此在第二版《1997-2000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中比赛规定了成套难度动作为12~16个难度,最多不超过16个,计算12个最高难度分之和。
有比赛就有竞争,难度数量虽被限制,但难度动作类型并未减少,反而趋向多样化,各个运动员挑选各自擅长的难度进行比赛。
随着世界健美操锦标赛中运动员不断创造性地完成新的难度动作,一些想象分值较高的难度动作被运动员们轻易完成,调整难度动作已成必然。
因此第三版《2001-2004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中把难度动作由原来的六大类改为了4组:A组—俯卧撑、自由倒地、旋腿与分切;
B组—支撑与水平;C组—跳与跃;D组—柔韧与变化。即把属于同类型难度动作放在一起,分组更合理,扩大了运动员选择难度动作的范围,有利于运动员根据自己优势选择适合的动作类型。并且明确规定:难度动作数量包括0分在内的难度动作。
因此,运动员在完成难度动作时必须有十分的把握,否则,稍有失误就有可能出现难度动作0分,同时完成裁判还要根据难度动作错误进行减分。
2001年规则规定对超过12个难度动作、难度动作缺组、超过6次地面动作、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难度动作重复等进行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