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我的继父 我的生父在我8岁的时候患病去世了,我妈妈就改嫁我继父,当时她有一个女儿,不过和家里人关系不和,就一直在外面,从来没有回来过,现在也已经有十几年了,现在都长大了,父母亲都年纪大了,我们家在农村有一个院子,宅基证上是我继父的名字,现在他亲生女儿又回来了,意思好像是还想争夺这款土地,院子里只有三件旧瓦房,本来我想把房子拆掉,重新盖楼房,但是她女儿回来的意思 让我很担心,我继父不愿意把院子给她,口头上虽然是这么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毕竟人家是亲生的,万一哪天变卦,谁也说不准,毕竟自己存了好多年的钱,才准备修房子的。以前去土地管理局问过,人家说现在的政策户名已经变更不了,我也咨询过几个律师,他们都说很简单,只要写个遗嘱就可以了,但是我觉得还是不保险,可以给我写,那也可以给她女儿写,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怎么样才能排除后顾之忧,请说详细一点 万分感谢
大家可能还没有明白意思,现在院子里只有3间旧瓦房,我准备出钱重新盖房,如果我在院子里盖好房子,她女儿要是和我争那个院子怎么办?就是现在还没有盖房之前,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女儿没有任何方法去和我争
需要的。农村房产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但可以和继父和母亲签订遗嘱,约定宅基地上的房产由您建设,由您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