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不是规定超过2/3以上的业主赞成,就可以拆除房屋呢?

草案和正式物权法都是如何规定的?

第1个回答  2010-01-06
《物权法》
第二编第六章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4
哪有这项规定噢,你是不是理解错了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