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所以,A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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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5
也就是按照股份多少进行加权投票才能通过
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总资产100万
那么要通过决议,必须有66.6万元以上的持有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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