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驳回上诉的裁定出现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除这种情况外,如果上诉时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无具体诉讼请求等情况时,法院也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是依照实际案件情况的,原告无法要求法院驳回上诉,但是如果被告上诉,原告作为被上诉人可以在答辩状中请求法院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