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子女随迁条件

如题所述

上海居转户子女随迁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
根据有关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办理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迁户口随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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