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效2年和时效20年有什么区别?

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那么过了2年以后再诉讼或许会丧失胜诉权,那么为什么还规定了最长不超过20年?这个规定有什么用呢?
如果已经超过了2年,那么这个20年的诉讼时效有什么用呢?
1. 哦,那么就是中途调查如果没有中断这样的情况,就只按2年的时效期来计算,对吗?那么这个20年的时效期对于没有中断的2年时效期不起作用咯?
2.那就是说20年的诉讼时效是方便那些无法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人的吗?
如果超过了20年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那么这样也是丧失胜诉权的?
3.因为我之前有看到过一个新闻,就是说如果被告人没有在起诉中提到时效问题,那么法院不能提示被告,这样有违背诚信中立的原则。那么原告还是有胜诉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扩展资料:

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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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2年是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20年是最常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比如说吧1990张三的权利被侵害,如果张三知道,诉讼时效到1992年,可是2010年张三才知道,张三依旧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要注意的是20年是最常保护期限,2010已是诉讼时效最后一年了,张三应该尽快提起诉讼,不能以为还有两年的时间。

实践中,要具体到日计算。

1、诉讼时效中断了,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还是两年。20年对中断也有影响,比如距离20年还有一个月中断了,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就只有一个月时间了,而不是两年。

2、这样是丧失胜诉权了,因为法律关系不能无期限地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总之不管中断多少次,重新计算多少次,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这样的新闻还没看到,但我持保留意见,我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应该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13
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二年的是一半的诉讼时效,而二十年是最长的诉讼时效。在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4个回答  2010-02-24
这个概念很好理解。2年是诉讼时效,在这2年中只要你积极维护过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然后重新算起,再算2年。但是2年2年一直累计下去,如果事情还没有解决,那么最长只能累计20年,超过20年你的权利还没有得到维护,那么就失效了。丧失了胜诉权。

我举个例子,比如别人欠你1万,规定今天还,那么今后2年如果你不积极追讨,到了第二年的明天这个时候,你可能丧失胜诉权利了。但是如果你在明年的今天追讨一次了,那么诉讼时效从明年今天再往后算2年,这样以此类推,这个叫做诉讼时效中断。这个你应该可以理解。

但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不是没底的,他有个累计的时效20年,这20年内不管中断多少次,总时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了,即使你积极追讨,也丧失了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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