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题所述

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财产分割事项和方式。或者单独签订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也可以。

如果双方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曾经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是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一方愿意作出让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一般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例如房产分割,可约定由一方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根据房产市场价值,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如双方均不愿意拥有房产的,可约定将房产出售,出售后所得款项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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