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编制不能办执法证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您好, 行政工人不能办理执法证的法律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根据规定,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在编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未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未经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以及因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具体执法权力的人员必须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一般要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行政执法事项规范之前,很多地方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并不严格,不仅公务员、参公人员可以参与执法,行政工勤人员也可以参与执法,甚至普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工勤人员都参与其中,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结构相当复杂,一定程度造成了过往执法的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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