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个多月的孕妇流产,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协商未成?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法律)第1179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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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2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21-12-02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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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车祸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详细介绍,对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事故的赔偿都是可以进行要求精神赔偿的,而且赔偿的金额也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而进行不同标准的赔偿,如果对于该方面的赔偿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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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2-02
应当赔偿的,但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赔偿的数额应该不超过一万元,精神损害的数额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和人民对司法的期盼。
第4个回答  2021-12-02
根据你的描述,交通事故造成一个多月的孕妇流产,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协商未成?作为旁观者来看,既然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了孕妇流产,这是人身伤害,当然是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了,假如说协商不成,可以保留好各种各样的证据,直接起诉至法院判决,因为这是直接将一个未出生的生命扼杀在摇篮里,其实也是对孕妇的伤害,因此说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等待法院判决即可。自己斟酌考虑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