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08年4月份到一家公司上班的,当时老婆因为没有相关工作的经验,公司以实习生的身份让她做销售的工作,当时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半年的合同。并且跟我老婆说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工作表现给予转正。
但是当半年以后老婆要求转正的时候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让我老婆继续在公司干着,但是暂时不转正,等过2个月再谈转正问题。好吧当时因为经济危机,工作都不好找,我们也忍了,并且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一点都没涨。
就这样过了两个月,已经是12月份了,老婆再次提出转正的要求。公司又以效益不好拒绝转正,并且说过了年一定给老婆一个交代。唉没办法还是忍吧。
就这样过了个郁闷的年,过完年老婆再次提出转正的时候,老板终于答应给转正了,但是给的工资非常的低,老婆根本接受不了,这不是明摆着逼人离职嘛,老婆当时就怒了,所以提出辞职并且让公司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但是公司已答应兑现承诺转正,是我老婆自己提出离职为由拒绝赔偿。所以我和老婆准备到当地仲裁去告他。
请问我老婆这种情况能申请赔偿吗?如果能的话怎么赔偿呢。麻烦各位懂相关法律的朋友帮忙解决下。小弟在这里万分感谢了。
注明:公司自从跟我老婆签订了一个试用期半年的合同外,其他再也没签任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