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告他吗?

我老婆是08年4月份到一家公司上班的,当时老婆因为没有相关工作的经验,公司以实习生的身份让她做销售的工作,当时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半年的合同。并且跟我老婆说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工作表现给予转正。
但是当半年以后老婆要求转正的时候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让我老婆继续在公司干着,但是暂时不转正,等过2个月再谈转正问题。好吧当时因为经济危机,工作都不好找,我们也忍了,并且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一点都没涨。
就这样过了两个月,已经是12月份了,老婆再次提出转正的要求。公司又以效益不好拒绝转正,并且说过了年一定给老婆一个交代。唉没办法还是忍吧。
就这样过了个郁闷的年,过完年老婆再次提出转正的时候,老板终于答应给转正了,但是给的工资非常的低,老婆根本接受不了,这不是明摆着逼人离职嘛,老婆当时就怒了,所以提出辞职并且让公司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但是公司已答应兑现承诺转正,是我老婆自己提出离职为由拒绝赔偿。所以我和老婆准备到当地仲裁去告他。
请问我老婆这种情况能申请赔偿吗?如果能的话怎么赔偿呢。麻烦各位懂相关法律的朋友帮忙解决下。小弟在这里万分感谢了。

注明:公司自从跟我老婆签订了一个试用期半年的合同外,其他再也没签任何合同。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5、单位严重违法。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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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3
一个个解答吧
首先,1、关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合同中,根据合同签订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你老婆单位关于试用期的种种做法,实在是很不规范。

然后,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你老婆办理辞职的时候具体是什么理由,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话,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原因辞职的,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结合你老婆的实际情况来说,与单位所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就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08年4月至08年10月,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工,从08年10月至你老婆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开始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单位应该再支付你老婆一份从08年11月至你老婆辞职之日的工资。
至于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结合之前所述,你自行掂量吧。
第2个回答  2010-02-23
半年的试用期合同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就是正式期。现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6-0=6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02-23
朋友新年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4个回答  2010-02-23
我有过相同的经历,这个事你最好到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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