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看小区是业主的还是物业的?

如题所述

‍名义上是业主的,实际上物业说了算,物业管理规定上规定了很多所谓的业主的权利都是需要业委会执行的,但是实际当中业委会并不是必须成立的,是要由松散的业主申请,居委会才会勉强的协助成立,完全就是本么倒置!既然规定业委会应该承担很多必须的责任和权利,那业委会就应该由政府牵头引导成立,现在却成了业主要先申请!简直可笑。其次,物业公司完全没必要。小区的平时事物管理应该由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担起责任。由政府部门把必要的管理事项分开招标,有专业的公司负责,比如清洁、保安、水电维护,业委会或者街道对其进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按违约辞退重新招标。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3
‍业主是主人,但并非你一个人才是业主,当你想做主人的时候,你是否想到别的主人?你觉得你买了房子,公摊有你的一份,你有权力停车,但你想过那些没有车的业主吗?那块公摊也有他们的一份。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你自己的。物业服务是有总则的,但还是不够细,就像我们去酒店吃饭,住宿。个人体验也是不同的,服务业真得很难做,比如物业引进不花钱的一些设施,这都是各方面得力的事,但就有些业主不愿意,就是不要这是对自己有利的设施,也不要让物业赚钱。现在好多业主都是这种心理!
‍‍
第2个回答  2018-10-21
‍‍小区是业主的,小区的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这是肯定的,必须的,毋庸置疑的。我们常常将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简称为“物业”,但其实物业这一词,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主要涉及到的是权属问题。简单来说,我们可以把一整个小区看成一个“物业”,而“业主”顾名思义就是这“物业”的主人。‍‍
第3个回答  2018-10-23
‍应该说,单个的业主是没资格行使权力的,更不是什么主人。只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以集体的名义才能行使小区的管理权,这一点,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现在是:任何一个单个业主,不论他是否遵守规则,都认为自己是主人,随意刁难、对抗物业管理人员,拒交物业费用,还口口声声说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加之很多媒体人业主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
第4个回答  2018-10-21
‍‍小区的主人当然是全体业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物业只是被聘来为业主服务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即可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物业的去留。其中《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