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中产生的纠纷哪些可以仲裁?哪些不可以仲裁?

如题所述

第一,侵权纠纷能否申请仲裁?应当说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但某些侵犯财产权益的纠纷也可以申请仲裁。例如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认为乙侵占了他的一垄地,乙也承认,但拒不归还。像这种不需要确权的争议,甲也可申请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第二,土地权属能否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例如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认为乙侵占了他的一垄地,但乙不承认。再例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侵占了村里预留的机动地中的一垄地,承包方不予承认。那么就这一垄地的权属争议能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呢?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三个法对确权的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承包的土地、林地等权属争议是不能申请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的,而只能向有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那么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呢?也是不可以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凡是土地权属争议都首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发生纠纷能否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发包,这样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属于一般商事合同,可以向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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