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 必须先仲裁吗

我家和村里签订了废弃地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家人在绿化树带上有一破房子(无房照),并以此为根据在我们合同签订后扩建了大面积菜园和种植地,并要打我父亲,我们去县法院提出诉讼,法官说土地纠纷必须先进行仲裁,请问必须先仲裁吗 ,这合法吗? 我没什么积分 谢谢大家了 好人一生平安

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不一定要先仲裁,也可以采用协商,调解或者起诉的方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四种处理方法: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起诉。

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

依法建立有权威性的仲裁工作机构,是开展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冀办字[2004]64号)提出:“各县(市、区)抓紧组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确保年底前建立仲裁机构”。

一是依法成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

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具有农村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可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可由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资源、司法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农业主管部门。

仲裁委员会设专职仲裁员若干名,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仲裁员。仲裁员要具备如下条件:具有敬业精神;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承包管理经验丰富;有一定文字功底。二是保障必要的经费。

扩展资料:

裁决的准备工作:

1、成立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他们回避。

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为仲裁庭成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并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调查研究。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案件后,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包括有关合同资料、申请书、答辩书、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勘察和实物技术鉴定等资料。

在搜集研究资料的同时,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公断纠纷打好基础。现场勘察或者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

勘察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时间、地点、勘察鉴定结论,并由参加勘察、鉴定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时,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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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以仲裁为前置条件,实行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仲裁机构受理后,法院不得同时受理,反之,法院受理后,仲裁机构也不得同时受理。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仲裁机构为被告对象,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是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法院认为“必须先仲裁”的说法是错误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纠纷要以仲裁为前置条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4
一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是要求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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