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业就是开发商旗下的,不是用的专门的物业公司。没有供非机动车停放的车棚或者停车处,物业负责人说小区当初规划的时候就没有这一项,所以让业主吧非机动车都停在每栋楼的地下负一层的空地(负一层还有一楼住户的储藏室),并且那里没有监控。
前天18:55停到我们楼下地下负一层的,上了地锁、U型锁和报警器,昨天早上8:00发现车不见了,报警后警察要查监控,发现我们所住楼栋门口(楼栋门口有非机动车下地下负一层的通道,并且每栋楼只有这一个口,每栋楼的地下负一层是不通的)的监控从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监控是黑屏无信号的。物业说监控室是24小时有人值班的,但是却没人提过这个监控无法正常运转了。
找物业理论,物业说没有收我们的管理费,所以不承担责任。并且承认小区没有供大家停放非机动车的地方。关于汽车的停车位,每月70元,属于车位租借费,所以如果汽车被刮被砸玻璃物业也不承担责任,因为都没有收取过车辆看管费。
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物业真的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我们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请懂法律的人给予权威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