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借款人非实际用款人,是否可以执行实际用款人

信用社贷款10W,已经超出还款期1年多,而借款人非实际用款人,法院起诉了找不到的借款人和只能找到一个担保人,法院执行中实际用款人也同意还款,但是暂时没钱(有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实际用款人而不去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会被拘留15天?

实际用款人愿意偿还债务当然最好。

法律上讲实际用款人是不承担债务的。

立案后,保证人只有在债务清偿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至于拘留15天保证人,民法里没有这个规定。

刑事和治安管理里才有,和本案没有关联,不会拘留保证人。

至于借款人要看案件定性了,如果触犯刑法,会有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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