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借款人,打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可否不承担责任?

本人一个朋友在2012年时候找来他自己的亲姑父(姑姑的丈夫,当时本人不认识,也从未联系过借款事项)说让我作为借款人,他作为保证人向其姑父借款100万元,期限三个月,月息3分,我出于对他们至亲关系及朋友的信任,充当了借款人,打了借条,债权人当即将借条拿走。之后据我朋友也就是保证人说债权人已将所借款项给予保证人(未在我面前转账,我也不知道是否给钱)。之后我朋友作为实际用款人一直支付了近1年多的利息后暂无力偿还本金及后续利息。我朋友说等三个月后归还全部本金,但债权人要求重新更换借条,我再一次重新打了借条,并将旧借条撕毁。现在实际用款人依然无法归还该笔借款。现在债权人问我要钱,拟直接起诉我一个人,而不起诉实际用款的保证人,保证人也已承认是他自己用了该笔借款并且给我写了情况说明。1:根据实际用款人的情况和债权人无对我的打款凭证记录,本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2:假如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名下有按揭的商铺,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并作公证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约定买方全款付清(有打款记录),减去剩余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买方承担按月归还,等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尽快归还按揭贷款并做过户手续,合同在对方起诉保全时买方能否主张权利,让法院不执行房产。

你不需承担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扩展资料:

打借条时需要注意的陷阱: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某。

张向王某索款时,王某不认账。张某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某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3、利用歧义案例:

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4、以“收”代“借”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5、两用借条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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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具体到本案,你作为借款人一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打了借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综上,你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

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被告逾期未还钱,而被告却称他还了多少钱,且已经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于是发生纠纷。

由于欠条不完整,原告无法追回欠款。

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

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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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03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书对方已将钱交给你,而且你又没有要求将所借款项给予保证人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具体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采纳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具体到本案,你作为借款人一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打了借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综上,你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4个回答  2014-10-03

    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你或担保人,你不能以不是实际用款人对抗债权人;

    你还款之后,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你的商铺如果被对方查到转移,对方在你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会向法院起诉确认你的转让无效

追问

1、保证人给我写了情况说明,证明钱是他用了,并且公证。即使上法庭的话保证人也会说明他是实际用款人,与我无关。
2、对方现在还没有起诉,未雨绸缪我先将我的商铺以合同形式出售,并且有除按揭贷款外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合同约定按揭贷款由买家偿还,是否也无效呢?

追答

    你转让财产是在借款发生之后,如果你因为转让财产导致无法偿债,对方还是有权利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

    建议你在你们当地带上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毕竟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不要为了节约一点律师费,丧失了应当能得到保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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