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和流程问题

我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县的一户农民,前段时间家里养的猪生病了就叫了村里几个帮忙的给猪打针,在打针过程中由于猪的挣扎把村里一个帮忙的人给碰成骨折了(此人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来将此人送到县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医生检查后说需要接骨,该县医院在病人入院5天后才从呼和浩特市调来一位主刀大夫,做了手术,手术过程中用了两根接骨用的钢针(据说此种钢针随时间推移可以自动溶解,也就是说骨头长好后此钢针就自动溶解了,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每根3200元)就钢针一项费用就6000多元,再加上手术费加其他到现在一共花了15000元左。
1、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之内?
2、国家对各地区药品的报销范围有无明确分类和清单?
3、像这种情况报销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还是不能确定到底能不能报销?

1.不在新农合报销报销范围,新农合解决的是因疾病引起的医药费用,不包括意外事故等。
2.因为不在报销范围内,所以2、3就不做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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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1
  1、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鉴于我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资金有限,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保障参合农牧民的基本医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等发生的医药费用。因对方责任引起的意外伤害的医药费用;
  (2)交通肇事、工伤、医疗事故等;
  (3)镶牙、安装假肢,购置轮椅、配戴眼镜等特殊服务费用;
  (4)人工流产、放环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5)车旅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食宿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费用;
  (6)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护工费、优质优价服务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费等费用;
  (7)性传播疾病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挂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医药费用;
  (9)目录外用药;
  (10)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医药费用。

  很多地方的合作医疗中,都有一个相同的规定,因对方责任引发事故,不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严格的说,你这种情况肯定报不了,但事实上,在住院治疗时,你就不能重新打个说说法吗?当然,外伤的审查是很严的,你要找好证人,众口一词。

  2、药品报销范围那就相当的复杂了,肯定有明确的分类和清单的。用药目录好大一本的,这个医院知道,你在用药时要问医生,尽量用能报销的药品。

  3、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和二次补偿采取按比例分段支付的办法进行补偿。
  (1)住院补偿。
  起付线: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400元。
  封顶线:3.5万元。
  分段及比例:
  苏木乡镇卫生院 5000元以下 60%;
  5001元—10000元 70%;
  10001元— 80%。
  县级医疗机构 5000元以下 50%;
  5001元—10000元 70%;
  10001元— 80%。
  市级医疗机构 5000元以下 40%;
  5001元—10000元 60%;
  10001元— 70%。
  市外医疗机构 5000元以下 40%;
  5001元—10000元 50%;
  10001元— 60%。
  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补偿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采用蒙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采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采用西医药和蒙中医药治疗的,蒙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列入最高报销段计算;对正常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补偿标准由各旗县市区自行制定。
  县级医疗机构 5000元以下 50%;
  5001元—10000元 70%;
  10001元— 80%。
  自己算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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