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争议诉讼地是否有效?

甲乙双方分处异地,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应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2、如果有效,那么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是不是不受理?
3、如果无效,若发生拖欠债务之类的诉讼应该向哪里起诉??

合同中约定争议诉讼地是有效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院的立案庭会初步审查案件,在审查案件资料的时候,如果他们发现存在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通常他们不会受理案件,但是不排除法院审查不严或者其他一些人为因素让法院受理该案,这样作为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即使另一个法院驳回管辖异议,被告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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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2
1、该条款有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院的立案庭会初步审查案件,在审查案件资料的时候,如果他们发现存在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通常他们不会受理案件,但是不排除法院审查不严或者其他一些人为因素让法院受理该案,这样作为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即使另一个法院驳回管辖异议,被告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2
1、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
2、乙方法院不受理或立案后驳回起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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