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

如题所述

您好!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对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两者都有所不同,其中前者需要满足一定年龄,并精神正常的才会获得。在实践中,民事责任能力年龄该如何划分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针对此问题向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孩子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现实生活中,早熟的孩子随处可见。此处的早熟可以理解为孩子心智的早熟,所以即使身为未成年人,也是能够辨别是非的。故而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至八岁,在具体划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时,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然后实际是以10周岁与18周岁为划分界限,同时还要求行为人精神能力正常,这样才能作出认定。具体如下所述:
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十岁,一个是十八岁,十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十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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