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抵押期间我可以卖我抵押的房子,通知银行,银行告知没接到通知概不受理,如何强制执行?

如题描述,因为家中有二手房产交易,已经成交,但房子仍在抵押,借钱解压存在利息较多的不可控因素。现在民法典出了新的法规,允许抵押物直接转让,但是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对方以并未接到通知为由直接拒绝。请问此法自成立到真正执行需要多久?我在此期间能做什么能够提升此法执行的效率。感激。

太天真了。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仔细阅读《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点评:首先你得看一下你的贷款抵押合同,一定对于你售卖抵押物买卖,通常是银行有权要求你先清偿贷款,最低限度也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是简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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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这个强制不了的,抵押权人不同意解除抵押,是不能处置抵押物的,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2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两条法规的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但其中有一句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这个需要多看看你的房子贷款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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