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享受2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创业,可在浙江贷款10万元到50万元;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的,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相关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4、招用企业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承诺书,或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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