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 创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其中参加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的,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给予全额贴息。
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各地自定。其中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第四条 实行减税降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工作安排,积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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