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

我是07年8月进的这家公司,期间并未和公司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我问过人事,他说不需要签。

现在公司以我们部门采购量减少为由,要把我们调到工厂,可是工厂交通不方面,因此我提出辞职,现在已经交接了快一个月了,马上端午节了,我想回家,想今天跟老板说解除劳工关系。

老板提出让我去工厂,并没有与我商量,而是找我谈话的当天第二天就让我去工厂上班,这样合理吗?

如果我今天去办手续,可以拿到2个月工资吗?

1、工作从07年8月进的这家公司,没有签用工合同。你可要求: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因为没有签用工合同,老板提出让你去工厂,并没有与你商量。如果说他违约,又没有用工合同的证据。因此,想今天跟老板说解除劳工关系就只能用“没有签用工合同”这样一个合法的理由!
3、如果不行,就此理由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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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6
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从2008年2月份到12月份这十一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既然你决意要离开该公司,那就不要放弃该要求,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吧,你要事先收集你从2007年8月份至今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厂牌、出勤记录、工资单、工友证明等等都行,越充分越好。
当然,除了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还完全有权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到你离开公司时为止。
你已经提出辞职,现在交接也快一个月了,等到从提出辞职之日算起满一个月再采取行动。
第2个回答  2009-05-26
一楼回答的很好
第3个回答  2009-05-26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应该至少给你1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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