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庭暴力赔偿

如题所述

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平等和睦、文明相处;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爱护家庭文明、社会公德。”由此可见,夫妻间不存在家暴问题,但如果夫妻一方因遭受家暴,则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首先,遭受家暴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遭受家庭暴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二、精神受到一定的损害;三、受害人对此种精神损害没有过错。具体来说,对于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对于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判令侵权人承担责任。
二、需要证明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双方对该家庭暴力事实都有明确表示,或者有证据证明该家庭暴力行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家庭暴力事实具有共同认知、共同经历。由于是共同生活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间没有共同财产。双方对家庭暴力事实具有共同认知、共同经历,可以认定为夫妻间对家庭暴力事实存在共同认知、共同经历。但这并不是构成夫妻间没有处理共同财产要求的理由,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家庭暴力。
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并且还要赔偿因家暴所造成的误工费。
受害人的误工费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计算,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害人的误工费已经超过了医疗费额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定额赔偿原则,即一方因受到家庭暴力导致身体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赔偿。对于受害人遭受离婚后侵害,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害人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系因其遭受家庭暴力所致,并不属于经济赔偿责任范围。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有相应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部分:物质损失为直接金钱损失;而精神损害是指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身体、心里失去原有感受能力,从而导致精神不愉快或失去生活信心等。
四、可以根据遭受家庭暴力时所受到的损失,向施暴方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物质损失是指因家庭暴力而直接导致其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精神损失包括精神痛苦、生活困难、丧失或减少工作能力、丧失生活来源、精神分裂等。司法实践中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该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一方被殴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且无其他救济方式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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