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
(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