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如果在入职前,公司明确表示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在员工入职之后并未履行该义务,则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1)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式;
(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3)如果是已发生的社保拖欠,协商与投诉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