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之前,甲物业公司称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停车位决定实行汽车刷卡进小区制度,要求缴纳除物业费以外的700元用于车辆管理。王某于2012年缴纳了700年所谓的车辆管理费。但2012年7月,小区的甲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即换成了乙公司并且催缴小区物业费。王某以刷卡进小区的制度并未落实为由,向乙公司索要700元车辆管理费,但乙公司以并不是他们物业公司收取为由,拒绝返还700元。而王某以不返还车辆管理费为由,拒绝继续缴纳物业管理费用。2015年,乙物业公司以多次催缴物业费而王某拒不缴费为由将王某诉至当地法院。问,以王某的角度应该如何应对?
在乙公司管理下,小区的门禁系统瘫痪,门卫形同虚设,外车随便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