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排水管漏水物业负责吗?

如题所述

物业得负责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性的特点,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对入住的每个业主都是一样的,支付的费用也应该是一样的。如果与每个业主约定的公共性服务内容不一样,没有可操作性;如果约定的费用不一样,一样的服务水平,有的费用高,有的费用低,对多付费的业主不公平。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公共性物业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条款应由开发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开发企业在售房时要将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等明示给买房人并进行约定,但不能由个别购房人与开发单位单独协商确定。这是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应理解为霸王条款。但是有下列条款的无效: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业主以房屋漏水或者房屋其他质量问题未解决,而拒交物业费,合理吗?

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原因有二:一方面,业主和开发商是关于房屋的买卖关系,房屋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可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物业服务是由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种关于物业服务这一特殊商品的契约关系。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在没有专项委托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将业主房屋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质保,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所以,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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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9
小区楼顶排水管漏水,属于物业负责范畴。
物业负责维修的范围,一般只限于公用部位,比如外墙渗水,排污管道主管堵塞、大楼楼顶漏水,等等。如果你住的大楼楼顶外公用下水管漏水,应有物业管理承担维修责任的。另外,物业可用住房维修基金来解决这方面问题的。
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9-28
楼顶漏水物业该管。物业公司修理房顶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作为经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3个回答  2022-09-29
如果是因为房屋的结构、公共区域以及公共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漏水现象,需要大规模修整以及通过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都有修缮的义务和责任。
2.
如果在买房的时候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而且漏水的部位是自己专用部分漏水,这种情况下维修的责任通常是要由业主自己负责。因此,如果楼顶漏水不是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物业并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同时是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等。
中文名
小区
外文名
neighbourhood
含义
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
特点
住宅形式的多样性;规划的统一性
分类
次新小区、老小区
定义
城市住宅小区(neighbourhood)、居民小区一般简称做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花园住宅、住宅组团。
特点介绍
小区的特点:住宅形式的多样性;规划的统一性;小区功能的多样性;房屋产权的多元性;小区的现代社会性。
第4个回答  2022-08-28
正常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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