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物业服务质量过差;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额外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