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卖房~ 急

刚搬进所租房两三个星期,房东所委托的中介开始每天带人看房。急,请教专业人士该如何维权! 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20日左右与该房东委托的中介A签订租房合同,租期到2010年6月。然3月底4月初时,房东主动联系并声称自己想要看看房,前两天,在未预约情况下居然是中介带人来看房,此时才知是房东委托了另一家中介B卖房!

由此有几个问题:
1,在与中介A签订的租房合同中,规定如中介违约要求我们提前搬,将赔偿违约金。 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房产人的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想请教,该“霸王条款”具体是何含义?如被房产人要求退租,能否依然合理要求中介/房东赔偿违约金?
2,搬家是很累人的事,而且由于搬家造成的损失并不是违约金可以完全赔偿的。故,我并不愿意搬家。那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权利继续住到合同期满?

非常非常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深表感谢!
感谢大家的回答,但希望了解,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或房产人的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对我有合影响,是否会导致租房中介不赔偿违约金。 (请注意租房是和中介而非和房东签的)

第1个回答  2009-04-09
买卖不破租赁,你们签定了租赁合同的关系不因房屋买卖关系而自动瓦解,且在同等条件下你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帮助你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12-09

第3个回答  2020-06-15
呵呵你这什么沙庇跟我说干嘛?居然有人问跟沙庇沙庇房东对话是什么体验,呵呵我笑了这不是明摆着的嘛,我只想说跟那种傻驴熊没法交流,因为那沙雕听不懂人话啊,听那种沙庇说话很累的,我不关心那种傻冒老子智商碾压她那啥币啊那二傻秒成渣了跟那种沙庇是没有对话欲望的好吗沙庇
第4个回答  2017-07-27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综上,你可以选择继续租,直至租期结束。二、在同等的价款下,你享有优先购买权。三、如果你不想租了,属于房东违约,要支付你违约金,或者双倍退还你押金,而且要退还你剩余房租费用。你预先缴纳的网费可以在换房子后去营业厅办理迁移至新的小区,也可以让房东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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