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搬进所租房两三个星期,房东所委托的中介开始每天带人看房。急,请教专业人士该如何维权! 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20日左右与该房东委托的中介A签订租房合同,租期到2010年6月。然3月底4月初时,房东主动联系并声称自己想要看看房,前两天,在未预约情况下居然是中介带人来看房,此时才知是房东委托了另一家中介B卖房!
由此有几个问题:
1,在与中介A签订的租房合同中,规定如中介违约要求我们提前搬,将赔偿违约金。 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房产人的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想请教,该“霸王条款”具体是何含义?如被房产人要求退租,能否依然合理要求中介/房东赔偿违约金?
2,搬家是很累人的事,而且由于搬家造成的损失并不是违约金可以完全赔偿的。故,我并不愿意搬家。那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权利继续住到合同期满?
非常非常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深表感谢!
感谢大家的回答,但希望了解,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或房产人的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对我有合影响,是否会导致租房中介不赔偿违约金。 (请注意租房是和中介而非和房东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