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妻子在95年去世,没有遗嘱。我与她有子女3人,大女儿早在91年去世。二女儿及女婿不肯奉养于我,还骂我老不死的。三女儿及外孙悉心照顾我26年。我现在想把房子及所有存款全部交给三女儿(可以给一部分给大女儿的儿子),律师告诉我,房子由于妻子的去世,已经有12%多属于二女儿,是吗?但是我不想给任何财产给二女儿,我该怎么做。
谢谢了。
我的房子是妻子在世的时候买的,存款是我后来自己存的。唉,虽然她对我和老伴都不好,不过我们也拿不出证据来。真想直接把房子卖了给老三,呵呵,又怕她到时候斗老二不赢。现在还没什么事呢,老二都放话要害老三了。作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