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遗产法律问题

我今年50岁,独生子女,我父亲于2010年去世,我母亲2019年去世。现在有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是父亲和母亲结婚后一起买的,写的父亲单独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我的爷爷奶奶(父亲的父母)于2000年前就去世,
我的外公外婆(母亲的父母)于解放战争时期就已经去世,
现在我要去办理继承权公证,请问除了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因为历史原来部分档案很难找到。

1.继承方式多,谁的效力高?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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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2
需要提供能证明你祖父母在你父亲死亡前就已经死亡的证据,以及你外祖父母在你母亲死亡前就已经死亡的证据,找不到档案就得找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之类的证明了
第2个回答  2019-05-22
一般来说是需要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建议您直接去咨询公证处,他们会给你更有效的建议。因为如果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证明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已经死亡的话,很多地方的公安部门或者民政部门都是给开死亡证明的,不会设置太多障碍。
第3个回答  2019-05-22
你的情况可以去查询你父母的人事档案记录。一般首先至你当地的公证处领取两份介绍信(或者叫亲属关系查询函,要盖公证处公章),然后到你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机构摘抄其中的亲属关系信息(一般为你父母的单位人事科、没有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以往的经验,人事档案中可能会有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姓名信息和去世记录。

如果仍旧没有记录,也可以至当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会指点你变通的办法。
若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私信我。
第4个回答  2019-05-22
你是独生子女,不用太纠结,现在唯一去办的就是到居委会街道办 开个你爷爷奶奶和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就行了,只要真的不在世了,很容易开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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