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可是来人他们又不招,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还在合同期限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的法规就行了,“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这分明是你们老板故意拖累你,楼主不必为此心存顾虑,公司任何人无权留置你。你可以不理会这些,可以根据本法第37条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在提交离职书之日时还是要注意要保留好对方签收或接收的凭据,有人能证明你辞职)。其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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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4
我以前老板也这样,我跟他说了几次要辞职了,他都不招人。他可能觉得我不是真的要走,所以能拖就拖一阵。后来我给他书面辞职信,并通知他我已经找到新工作了,几月几日就要去报到,他才开始登招聘广告找人。你还是要书面通知他一下,给他一些压力。
第2个回答  2009-04-04
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信,一个月后自动离职,企业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