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工作,但劳动合同签的是云南的,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南京工作,但劳动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云南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确保实际的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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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8
可以的。只要是同一个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就是合法的。如总公司在云南,在南京有一个公公司或机构,那将您派驻南京是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18
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16-06-18
劳动合同里面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是什么?你追问
第4个回答  2016-06-20
从表述看不出合不合法,如果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云南,可以变更该合同条款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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